最近我的親人被人惡意在社群散佈資訊及言語攻擊,讓我們全家都出聲
全去聲援,最後,po文者知道我們已經截圖之後,緊急珊文,暫時結束這場不愉快的事件,但是你知道嗎?,我們只要截圖,然後知道對方的網路姓名,在6個月內,都可以提起告訴。二年內提起民事起訴請求賠償。 因為很多人,遇到霸凌,總是閃躲,忍耐,總是認為過了就好,但是霸凌者看到你不敢迎戰,認為你怕了,還會更加變本加厲地來霸凌,所以,我特地將我收集到的如何冷靜處理霸凌事件,及證據收集,法院提告程序,做了一篇文章,讓網友參考。
你應該知道的法條:
在網路上蓄意以激烈的言論或人身攻擊、辱罵或誹謗他人,或是亂傳謠言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這些行為,都是標準的網路霸凌行為,網路所提供的虛擬隱密性與距離感,並無法讓我們的言論免責,只是讓我們容易不小心觸犯法令而不自知,上述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 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至於被害人,也可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 民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八十五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一百九十三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所以不要以為網路匿名的特性,沒有人找得你,其實以現在網路警察的專業素養跟能力,要找出你是絕無問題的,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你應該冷靜的處理:
當你知道有人霸凌時,不要慌張,也別被對方激怒,你只需平靜地告訴對方,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來當面溝通,或者到警局溝通,或者來去法院溝通。 然後告訴對方,你已經通通截圖了,請對方自重。
你應該這樣做:
網路霸凌,保障自身權益 1.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如保留對方匿名帳號名稱、內容截圖、存檔、錄音等。 2.整理好證據向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等相關司法機構提告。 3.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尋求協助,iWIN專線:02-2577-5118或搜尋「iWIN」。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網址:https://i.win.org.tw/iWIN/
法院提告其實不難,但是一般人很少到法院,對法院充滿了陌生感,現在法院有很多的法務志工,只要到志工服務台,法務志工會教你如何處理,寫狀紙,到哪裡去辦理,非常的仔細周到。
不須要猶豫害怕,面對霸凌,只有迎戰,才能不被霸凌。 詹江村議員提告示範_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JJC2020/videos/406999389884703/?sfnsn=xmmo
網路霸凌,無須害怕,會作網路霸凌的人,都是一些不敢出來面對,只敢躲在鍵盤後面的膽小之徒,遇到網路霸凌,冷靜面對,收集資料,截圖,報警或提告,這樣才能喝止霸凌,終結霸凌。
以下我在分享一篇 司法院 陳美彤法官 反霸凌文章~ 網路霸凌怎麼辦 馬上截圖存證,六個月追訴期 司法院 陳美彤法官 身為上班族的你,在個人臉書、特定line群組怒罵同事、主管,以為就能沒事嗎?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小心,無心之過,可能讓你陷入違法處境。 「網路霸凌」(cyber bullying)是指透過電腦或電子通訊軟體,如社群網站、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散布不實訊息,對特定人進行騷擾攻擊的行為。網路霸凌因為線上平台的匿名及快速傳播等特性,使霸凌者可以像藏鏡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詆毀與侮辱他人,讓被霸凌者名譽、人格受到傷害。 「身體上的傷害可能會因為傷口的癒合而逐漸好轉,但網路霸凌所產生的心靈傷害,會有較長的延續性,甚至可能造成被霸凌者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根據人力銀行統計,有將近 7 成的人曾經在職場中成為被霸凌者,而職場霸凌常延伸出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使被霸凌者的身心受傷,甚至產生心理疾病。 「在網路上詆毀他人很容易、很簡單,但也讓所有證據都無所遁形,別以為刪文就能規避責任,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司法院陳美彤法官依據多年的審判經驗,分享關於「職場網路霸凌」民眾常犯的涉法行為,以及當被霸凌時可尋求法律協助的方法。提醒上班族們,面對職場衝突與壓力時,應該選擇正確的管道尋求協助,而不是使用「黑特」、謾罵的方式,以身試法。 即使是在10人line群組辱罵,也可能構成犯罪 運用社群媒體貼圖與發文是職場網路霸凌最典型的方式。在法律上,這一類型的網路霸凌最可能觸犯的刑法有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公然侮辱罪的「公然」定義有二,其一是讓不特定的人知道,另則是讓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所以儘管是在自己只有10個好友的Line群組中辱罵他人,只要被霸凌者知情,並且客觀上會使他的人格、名譽被貶損,就可能構成犯罪。 如果在網路發言時,將含有詆毀的內容描述得鉅細靡遺,並且加以傳播,則有可能構成刑責較重的加重誹謗罪。 陳美彤法官舉了一個職場網路霸凌實例幫助讀者了解。 有一個案例來自兩位警察同事之間的控訴。事情的緣由是因為被告警察在自己的臉書上放了一張原告警察上台領獎的照片,並且在照片裡放上「媽寶陰熊」四個字來表示自己對於同事警察業績獲獎的歧見。而這張照片後來被原告看到並且心生不滿,所以提起告訴。 如果單從這張照片上的「媽寶陰熊」四個字抽象描述,詆毀原告人格,僅成立公然侮辱罪。但是被告在放上照片後還用文字備註,嘲諷頒獎當天原告同事的發言內容,對於同事自詡關公大做文章,這樣的行為因為具有能夠清楚辨識的「具體」事實描述,而構成刑責更為嚴重的加重誹謗罪。 簡言之,如果在網路上構成侮辱的發言越具體,被告會遭受的刑責就會越重。公然侮辱罪在現行法律中最高可處120天的拘役或新臺幣9仟元以下罰金。而加重誹謗罪則是最高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對罵要罰誰?看戲「+1」罰不罰? 網路霸凌的案例頻繁,有時也會演變成兩方人馬的網路筆戰。陳美彤法官特別指出,網路霸凌筆戰時的法律責任判斷,會先釐清侮辱言論是誰先發動,被指涉而遭受侮辱的人若是基於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的利益,以善意(非惡意)發表反擊言論,針對同一事件回擊發動者,可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主張免責。 此外,除了主要當事者,其他人若對網路言論表示支持,要視支持哪一方而定。若是先發動言論攻擊者被起訴,反擊者因為善意防衛而免責,則表態認同先發動攻擊言論方或是在底下留言加油添醋的人,也同樣可能遭到被攻擊者提起告訴;反之,支持被攻擊者,為他打抱不平的人,也會因為出於善意防衛免於刑責。但如果另起爐灶發動其他的言論,則可能另外獨立構成網路霸凌而觸犯刑責。 陳美彤法官建議,在網路上發言用詞要謹慎,不要以為只是在他人的留言底下回應就不會有罪責。參與霸凌不但會傷害他人,也會讓自己陷於違法的處境。 馬上截圖存證,六個月追訴期 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馬上截圖!存檔蒐證! 陳美彤法官提醒讀者,若受到網路霸凌,第一步就是馬上截圖存檔,獲得提告證據,只要擁有截圖,就算發表霸凌言論者刪文或是刪除帳號都無法遁形。就算對象是匿名與假帳號,同樣可以在截圖提告後,藉由公權力向網路公司與刑事警察查出其IP位置、帳號及使用人的住宅,讓霸凌者無所遁形。 「網路犯罪不同於實體犯罪難以追查,比起持刀殺人,網路上所有紀錄都一清二楚,沒辦法把刀子丟了或躲過監視器遁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加重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罪,有被害人自知悉起六個月追訴期的限制,如果在知道事件後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會因為超過追訴期不能起訴。 網路霸凌,保障自身權益 1.第一時間保留證據,如保留對方匿名帳號名稱、內容截圖、存檔、錄音等。 2.整理好證據向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等相關司法機構提告。 3.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尋求協助,iWIN專線:02-2577-5118或搜尋「iWIN」。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網址:https://i.win.org.tw/iWIN/ (本文為司法院廣告) google.com, pub-9113673002632679, DIRECT, f08c47fec0942f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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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019
ㄚ喵空間設計工作者,從手繪到電腦繪圖,到網頁製作,總是不想跟社會脫節,不知老,所以從不知自己老了.總是要照鏡子時...... |